2023/10/11 Oral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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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口腔保健績優學校遴選實施計畫
112學年度口腔保健績優學校遴選實施計畫

壹、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高雄醫學大學口腔衛生學系辦理「111-112學年度學幼童口腔保健計畫」。

貳、目的:為鼓勵國民中小學積極推動口腔保健工作,且發展具學校本位特色之口腔保健計畫,足以讓其他學校採行推廣及觀摩,辦理「112學年度口腔保健績優學校遴選」。

參、獎勵對象:口腔保健議題推動之績優國民中小學。

肆、送審方式: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依本實施計畫相關規定辦理初選(審)作業後,將推薦之學校資料呈交進入複選,推薦名額及校數原則如下:
一、國民小學
1.學校班級數40班以上且達10校以上之縣市,至少薦送1 校。
2.學校班級數未達40班者,每縣市至少推薦1 校,至多2 校。
二、國民中學:鼓勵學校踴躍參加
伍、評選作業:
一、 評選作業分初選(審)、複選及決選。
二、 初選(審)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依本實施計畫及遴選標準之相關規定辦理,推薦轄內口腔保健議題推動之國民中小學。
三、 複選: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代表、口腔衛生專家、學校健康促進專家等組成「口腔保健績優學校審查小組」,並就各縣(市)推薦之口腔保健績優學校所寄送之書面資料與USB 電子檔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完竣後由審查小組委員共同決議進入決選之10-12所學校名單。
四、 決選:審查委員到入圍決選學校進行實地訪視,如遇特殊情況經國教署函文通知禁止入校時,則採線上訪視,並依訪視結果,共同決議評選出特優3所、優等3-4所、優良3-4所學校,總名額不超過10名,餘下學校列為入選。
五、 辦理期程:
1.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請於113年1月24日前將推薦名單(格式如附件1)與受推薦學校之學校自我檢核表(附件2)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112學年度口腔保健績優學校遴選」審查小組。電子郵件主旨為「112學年度口腔保健績優學校遴選_【縣市名稱】」。
2.受推薦學校請依「112學年度口腔保健績優學校遴選標準」(附件3)準備受評資料,繳交資料包含學校自我檢核表(附件2)與書面資料乙式三份、電子檔乙式一份(請以USB繳交,USB會於完成審查後統一歸還學校),依照受推薦學校審查資料繳交辦法(附件4),並於113年2月26日前統一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彙整後函送至「112學年度口腔保健績優學校遴選」審查小組(逾期不予受理)。
六、 獎勵方式:共4種獎項,編列如下:
  • 「112學年度口腔保健績優學校--優良」(進入決選之學校3-4所),每校可獲得五千元等值獎品。
  • 「112學年度口腔保健績優學校--優等」(進入決選之學校3-4所),每校可獲得八千元等值獎品。
  • 「112學年度口腔保健績優學校--特優」(進入決選之學校3所),每校可獲得一萬元等值獎品。
  • 「112學年度口腔保健績優學校—入選」(進入決選未獲獎之餘下學校),每校可獲得獎狀乙紙。
※參選者未達評選項目要求時,各獎項得從缺。
陸、遴選標準
初選與複選標準以「口腔健康指標與行為」及「健康促進學校六大面向」二項作為檢核內容,包括與口腔健康有關之近三年齲齒率、窩溝封填施作率、牙線使用、定期洗牙、睡前潔牙比率與口腔健康促進有關之健康政策、物質環境、社會環境、健康技能、健康服務及社區關係,遴選標準總分共70 分。「112 學年度口腔保健績優學校遴選標準」詳見(附件3)。決選時除依以上指標之外,訪視委員另加評學校特色0 至30 分。綜合以上,進入複選學校滿分為70 分,決選學校滿分為100 分。
柒、附則
一、 獲獎學校將於113 年6 月份參與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成果發表會並接受教育部公開表揚。
二、 獲獎勵表揚之績優學校相關單位承辦人員,得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及規定敘獎。
三、 於109~111 學年度獲特優獎之學校,本(112)學年度不得再行申請。
四、 各獎項獲獎學校,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原頒發之獎盃。
五、遴選執行單位:高雄醫學大學 口腔衛生學系 黃曉靈教授執行專任助理:陳志章先生
聯絡地址:80708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 號
連絡電話:07-312-1101#2159
專線:07-323-5767 傳真電話:07-315-7024
電子信箱:105sohpp@gmail.com
六、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計畫團隊保有修改、變更之權利,並另行函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