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
-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協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教育處
- 參加對象: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 遴選方式:
- 組別:A組、B組、C組共3組辦理評選,每校僅可報名1組。
- A組限國民小學報名參加。
- B組限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報名參加。
- C組限111學年度或112學年度教育部公布之偏遠地區學校、非山非市學校、原住民族地區學校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報名參加。
- 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教育處就所主管學校依本實施計畫相關規定辦理遴選後,將推薦之學校資料送交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推薦名額及校數原則如下:
- 國民小學:各縣市至少薦送1校報名A組或C組,至多3校。
- 國民中學:各縣市至少薦送1校報名B組或C組,至多2校。
- 高級中等學校:限定報名B組,無薦送校數之限制。
- 教育部主管學校部分:國民小學限定報名A組;高級中等學校限定報名B組。
- 為讓更多學校有機會參加本活動,凡曾獲本遴選計畫110及111學年度「特優」學校,不得推薦與報名參加。
- 組別:A組、B組、C組共3組辦理評選,每校僅可報名1組。
- 辦理期程及繳交資料:
- 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教育處,於113年4月5日(星期五)前,將推薦學校名冊(附件1)核章後紙本郵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可編輯電子檔案以電子郵件寄至hps.whc@hps.homes。
- 被推薦之學校或欲參賽之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請依評分標準備妥受評資料,繳交資料包含學校基本資料表(附件2)、學校自我檢核表(附件3)、學校近3年學生體位變化情形一覽表(附件4)、學校近3年學生心肺適能變化情形一覽表(附件5)及佐證相關資料之電子檔光碟(免提交紙本報告),於113年5月3日(星期五)前,將電子檔光碟郵寄至106308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張鳳琴系教授研究室 江育妏助理、簡于心助理收。
- 評選作業:
- 初審: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召集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佐證資料審查,於113年5月中旬前完成資料初審,擇優遴選13所為健康體位績優學校並參加決選。
- 預定於113年5月下旬舉辦決選會議,績優學校團隊以線上會議簡報發表方式,進行分組獎項決選:
(2)委員提問及績優學校團隊回答10分鐘。
- 決選會議以線上視訊方式辦理,由審查委員會進行綜合評估,決定各組特優、優等及優良學校,獲獎學校名單預定在113年6月於臺灣健康促進學校網站公告之。
- 評分標準說明:
- 佐證資料範圍為111-112學年度(111年8月1日起至今之佐證資料)。
- 評分標準配分如下,詳見附件3、4:
評分項目 | 百分比 |
健康學校政策 | 18% |
學校物質與社會環境 | 14% |
社區關係 | 10% |
教學與活動 | 12% |
健康服務 | 10% |
特色策略 | 20% |
具體成效 | 16% |
- 獎勵方式:
- 特優學校3組共3校,每校可獲得一萬元等值獎品;
- 優等學校3組共6校,每校可獲得八千元等值獎品;
- 優良學校3組共4校,每校可獲得五千元等值獎品。
- 本年度獲獎名額共13校,若參加學校經審查委員決議未達評選標準,該獎項名額得從缺。
- 附則
- 獲獎學校預定於113年 6 月教育部國教署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成果發表會頒獎表揚,頒獎時間將於評選結果公告後,另行通知。
- 各獎項獲獎學校,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原頒發之獎勵。
-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函文通知。
- 健康體位績優學校遴選聯絡資訊
聯絡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誠大樓5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張鳳琴教授研究室)
電話:02-7749-1879,02-7749-1710
電子信箱:hps.whc@hps.ho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