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8 口腔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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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口腔保健績優學校遴選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學年度口腔保健績優學校遴選實施計畫

壹、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高雄醫學大學口腔衛生學系辦理「111-112 學年度學幼童口腔保健計畫」。
貳、目的:為鼓勵國民中小學積極推動口腔保健工作,且發展具學校本位特色之口腔 保健計畫,足以讓其他學校採行推廣及觀摩,辦理「111 學年度口腔保健績優學 校遴選」。
參、獎勵對象:口腔保健議題推動之績優國民中小學。
肆、送審方式: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依本實施計畫相關規定辦理初選 (審)作業後,將推薦之學校資料呈交進入複選,推薦名額及校數原則如下: 一、國民小學 1.學校班級數 40 班以上且達 10 校以上之縣市,至少薦送 1 校。 2.學校班級數未達 40 班者,每縣市至少推薦 1 校,至多 2 校。
二、國民中學:鼓勵學校踴躍參加
伍、評選作業:
一、 評選作業分初選(審)、複選及決選。
二、 初選(審)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依本實施計畫及遴選標準之相關 規定辦理,推薦轄內口腔保健議題推動之國民中小學。
三、 複選: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代表、口腔衛生專家、學校健康促進專家 等組成「口腔保健績優學校審查小組」,並就各縣(市)推薦之口腔保健績優學 校所寄送之書面資料與 USB 電子檔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完竣後由審查小組委 員共同決議進入決選之 10-12 所學校名單。
四、 決選:審查委員到入圍決選學校進行實地訪視,如遇特殊情況經國教署函文 通知禁止入校時,則採線上訪視,並依訪視結果,共同決議評選出特優 3 所、優 等 3-4 所、優良 3-4 所學校,總名額不超過 10 名,餘下學校列為入選。
五、 辦理期程:
1.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請於 112 年 1 月 17 日前將推薦名單(格式如附 件 1)與受推薦學校之學校自我檢核表(附件 2)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111 學年 度口腔保健績優學校遴選」審查小組。電子郵件主旨為「111 學年度口腔保 健績優學校遴選_【縣市名稱】」。
2.受推薦學校請依「111 學年度口腔保健績優學校遴選標準」(附件 3)準備受評資 料,繳交資料包含學校自我檢核表(附件 2)與書面資料乙式三份、電子檔乙式 一份(請以 USB 繳交,USB 會於完成審查後統一歸還學校),依照受推薦學校 審查資料繳交辦法(附件 4),並於 112 年 2 月 20 日前統一由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教育局(處),彙整後函送至「111 學年度口腔保健績優學校遴選」審查小 組(逾期不予受理)。
六、 獎勵方式:
共 4 種獎項,編列如下:
  • 「111 學年度口腔保健績優學校--優良」(進入決選之學校 3-4 所),每校可獲得五千元等值獎品。
  • 「111 學年度口腔保健績優學校--優等」(進入決選之學校 3-4 所),每校可 獲得八千元等值獎品。
  • 「111 學年度口腔保健績優學校--特優」(進入決選之學校 3 所),每校可獲 得一萬元等值獎品。
  • 「111 學年度口腔保健績優學校—入選」(進入決選未獲獎之餘下學校), 每校可獲得獎狀乙紙。 ※參選者未達評選項目要求時,各獎項得從缺。
陸、遴選標準:
初選與複選標準以「口腔健康指標與行為」及「健康促進學校六大面向」二 項作為檢核內容,包括與口腔健康有關之近三年齲齒率、窩溝封填施作率、牙線使用、定期洗牙、睡前潔牙比率與口腔健康促進有關之健康政策、物質環境、社會環境、健康技能、健康服務及社區關係,遴選標準總分共 70 分。「111 學年度口腔保健績優學校遴選標準」詳見(附件 3)。決選時除依以上指標之外,訪視委員另 加評學校特色 0 至 30 分。綜合以上,進入複選學校滿分為 70 分,決選學校滿分 為 100 分。
柒、附則:
一、獲獎學校將於 112 年 6 月份參與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成果發表會並接受教育部 公開表揚。
二、獲獎勵表揚之績優學校相關單位承辦人員,得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及 規定敘獎。
三、獲獎學校於 3 年內不得再行申請。
四、各獎項獲獎學校,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得獎 資格,並追繳原頒發之獎盃。
五、遴選執行單位:高雄醫學大學 口腔衛生學系 黃曉靈教授 執行專任助理:陳志章先生 聯絡地址:80708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 100 號 連絡電話:07-312-1101#2159 專線:07-323-5767 傳真電話:07-315-7024 電子信箱:105sohpp@gmail.com
六、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計畫團隊保有修改、變更之權 利,並另行函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