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健康促進學校電子報-第三期
  • 撰稿者:黃佳淳助理、潘映君助理、張鳳琴副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承辦「104年度推廣校園正確用藥教育模式」計畫,於104年12月3日舉辦「全國學童用藥素養調查暨正確用藥教育績優人員頒獎」發表會,公布今年全國學童用藥素養調查結果及表揚藥物教育推動績優單位和人員,同時,全國正確用藥教育17個縣市校群、104所學校於成果發表會中設攤交流本年度正確用藥教育推廣活動。活動當天邀請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郁美署長與黃琴喨科長,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葉信村專門委員與楊榮康教官、臺灣醫療品質促進聯盟連瑞猛理事長、社區藥師代表沈采穎藥師、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張培璵秘書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郭鐘隆主任、開南大學紀雪雲副教授與各縣市教育局(處)、衛生局的長官,以及各縣市藥師公會理事長等多位貴賓出席本次成果發表會。姜署長提及,兒童及青少年是國家寶貴的人力資產,唯有將用藥教育從小紮根,未來才能有效導正不當的用藥行為,食藥署從98年開始,推廣「正確用藥五大核心能力」的健康知能,承蒙教育部支持,透過健康促進學校平臺,讓正確用藥教育從小紮根。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葉信村專門委員指出,教育部每年編列近四千萬預算提供給各縣市與學校推動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校園正確用藥教育不僅增進師生的正確用藥素養,也推廣至家庭與社區的長輩,是相當有意義的計畫。

           

      計畫主持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張鳳琴副教授報告「104年度推廣校園正確用藥教育模式」,該計畫目的包括成立縣市「正確用藥教育中心學校」,協助各級學校推動用藥安全教育,並結合社區藥師資源,提升教師與學生用藥安全的知能,建立學校藥師與家庭藥師服務模式,期盼能提升師生與家長之正確用藥認知及減少不正確之用藥行為。104年全國調查6812名學生與417名教師,結果發現學童的用藥素養仍需加強,超過半數學生有「吃綜合感冒藥可預防感冒」錯誤觀念,4成學生有「綜合感冒藥可治癒感冒」錯誤觀念,2成學生有「增加綜合感冒藥用量能使感冒好得較快」錯誤觀念。此外,也發現學童用藥素養愈低,愈易有購藥風險行為,如:用藥素養愈低的學生愈易買藥時不看標示、看廣告買藥或從國外攜回藥品、較少詢問醫師或藥師藥品的使用問題,用藥素養低的學生易未遵照醫師或藥袋指示用藥而自行調整藥量、未依藥師說明書指示服藥、同時服用兩種以上感冒藥等。

      104年以「吃藥不能防感冒」為主軸,宣導正確使用綜合感冒藥,讓民眾瞭解感冒藥只能緩解症狀,不能預防感冒;服用時需依照醫師、藥師給予的資訊用藥,6歲以下的幼童,不建議自行使用綜合感冒藥;不可自行同時併用其他感冒藥品,以免過量服用同類藥品;增加藥量感冒症狀也不會好得比較快,反而增加副作用的風險。食藥署長期推廣民眾正確用藥的觀念,要遵守正確使用綜合感冒藥五要五不原則,五要為「要知道、要問藥師、要告知、要看標示、要遵醫囑」,五不為「不過量、不併用、不輕忽、不飲酒、不亂買」,若有任何問題一定要「生病找醫師,用藥找藥師」。

      全國有17縣市104所學校結盟社區藥局的藥師,採一校一藥師策略,積極推動正確用藥教育,也舉辦「我家藥健康」小故事/行動劇徵選活動,強化安全用藥認知,活動共計選出39件用藥小故事及27件行動劇影片,「我家藥健康」行動劇比賽第一名為宜蘭縣頭城國民中學「白蛇外傳~法海是密醫」、第二名為宜蘭縣凱旋國民中學「全民知藥,開啟健康」、第三名為新竹市立三民國中「用藥e點靈」、第四名為臺南市重溪國民小學「我家藥健康,幸福有靠山」、第五名為金門縣金鼎國民小學「治,第三者」,獲獎作品已建置在「正確用藥互動學習網」(網址:http://doh.gov.whatis.com.tw/),歡迎大家踴躍觀看。本活動也邀請到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帶來行動劇的演出作為本活動的開場。獲獎學校於活動當天進行授獎,同時也表揚績優藥師公會、績優藥師、績優正確用藥教育資源中心、績優正確用藥中心及種子學校、與績優縣市政府。頒獎典禮當天許多記者蒞臨現場採訪報導,已在台視新聞、公共電視、華視新聞、中國時報、自由時報電子報、國立教育廣播電台、聯合新聞網、蘋果即時新聞、三立新聞網等媒體報導。
         
      於活動會場外,本活動另設置正確用藥成果展示區,供各縣市學校展出正確用藥教育之學生作品、活動影片、教案、宣導品等,讓各學校間進行交流。本活動也邀請到臺北市立中正國民中學黃捷老師帶來正確用藥歌唱演出「歌明用藥五步驟」,也邀請到新竹市三民國民中學、高雄市福誠高級中學、金門縣金鼎國民小學、臺東縣寶桑國民中學、宜蘭縣中華國民中學及臺北市中正國民中學等中心學校進行成果發表,讓各校聆聽中心學校的正確用藥教育經驗與成果,相互交流與學習。


  • 撰寫者: 教育部國教署104年度學童口腔保健計畫主持人
    高雄醫學大學口腔衛生學系 黃曉靈教授兼系主任

      齲齒是好發於學齡兒童的疾病之一,齲齒對於學齡兒童口腔健康有直接之影響[Samorodnitzky and Levin, 2005],而口腔健康又為全身健康之一環,學齡兒童口腔健康攸關其學習、生活品質與身心發展,因此世界各先進國家對學童齲齒預防十分重視。但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健康署)於2012年公布之12歲兒童恆齒齲齒經驗指數(Decayed, Missing and Filled Teeth , DMFT index)的數值為2.5顆,高於亞洲與我國鄰近之國家,也高於歐美先進國家,未達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2010年所訂的DMFT index為2顆以下之目標,也未達我國2010年所訂2.3顆之目標。
      根據教育部學校學生健康資訊系統102學年度國小學童齲齒經驗資料進行分析發現,全國的1、4、7年級平均齲齒經驗為63.2%,1年級齲齒經驗為67.2%,4年級為66.5%,7年級為57.7%,除澎湖縣外,其他縣市的一年級與四年級的齲齒經驗皆高於50%,七年級部分,除澎湖縣與嘉義市外,其他縣市七年級齲齒經驗在40%以上(圖一、全國各縣市齲齒經驗分佈)。
      第一大臼齒是學齡兒童第一個萌發的恆齒,約在5-6歲時萌發進入口腔中。分析學童健康資料發現,102學年度1、4、7年級學童上下顎第一大臼齒的齲齒經驗佔全部齲齒經驗的50%以上;下顎第一大臼齒位於下方的關係,比上顎第一大臼齒更容易發生齲齒。單就下顎第一大臼齒齲齒經驗分析,除澎湖縣外,其他縣市七年級第一大臼齒齲齒經驗皆高於20%,甚至宜蘭縣、彰化縣、雲林縣、台東縣等縣市超過60%學童有下顎第一大臼齒齲齒,在比較全口齲齒經驗中,下顎第一大臼齒的齲齒經驗占全口齲齒經驗的50%至85%不等,顯示學童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的重要性(圖二、全國各縣市上顎第一大臼齒齲齒經驗;圖三、全國各縣市下顎第一大臼齒齲齒經驗)。
      兒童口腔健康的影響因素有個人特質(認知、態度與習慣)、社會環境(家人、朋友)與社區環境(學校或社區環境因素)等三個層次影響因素。兒童特質中,兒童年齡與潔牙行為與齲齒相關[詹敏賢, 2007],其他國內外研究結果也顯示學幼童刷牙頻率與齲齒經驗有關[Kulak-Ozkan et al., 2001; Leroy R, 2005; 林雯君、劉仁義、黃純德、謝明雪, 2006]。然而學幼童手部發展尚未成熟,無法有效潔牙,建議家長的照顧與監督是十分重要的。家長人口學特質[Waldman, 1995]、口腔保健態度、口腔保健行為[Weintraub et al., 2010]與對兒童口腔保健協助對孩童口腔健康有很大的影響[Hodge HC, 1982];尤其母親是孩童主要照顧者,是影響孩子飲食習慣與健康的關鍵人物。幼兒的牙科拜訪頻率、家中有無口腔保健用品、母親的教育程度及口腔衛生認知與其幼兒齲齒經驗指數有相關[駱靖宜, 1999];母親飲食習慣與含糖飲料攝取確實可以預測兒童的齲齒狀況[Parhar et al., 2009]。家中含糖飲料的可獲得性與兒童飲食喜好及行為呈現顯著相關[Cullen et al., 2003],每天攝取含糖飲料超過三次的兒童與沒有攝取含糖飲料的兒童平均多出47.1%齲齒[Armfield et al., 2013]。Skeie學者在2006年的研究中指出,雙親的信念與態度與兒童的齲齒、牙齒清潔、糖類零食攝取習慣有相當強烈的關係;對於兒童齲齒的影響,母親又比父親扮演著更重要的角色,顯示出母親對於學齡前兒童口腔健康的發展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Skeie et al., 2006]。
      學齡兒童每天活動時間有一半是在學校中,且因所處環境時間長,受到老師與同儕之影響不亞於父母親,又因學童集中於學校,衛生保健與照護措施施行時相對便利與節省時間,所以學校是很適合進行衛生教育與健康促進之場域,尤其是學童口腔衛生保健與齲齒預防,如有適當策略與計畫執行,應能產生顯著成效。台灣兒童存在著口腔健康不均等,來自新移民女性所生之新台灣之子,由於母親在語言與文化的隔閡,加上父親背景通常為低社經地位,因而缺乏口腔保健知識,無法利用口腔照護服務系統;偏遠地區的學幼童則因牙科醫療資源缺乏,隔代教養情況,負責照顧之年長照護者缺乏足夠的口腔保健知識,亦無法給予適當的口腔照護,因而造成孩童口腔健康問題,因此學校的口腔保健支持對弱勢兒童更顯重要。
      2004年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的前身衛生署合作共同推動台灣健康促進學校計畫,建立地方輔導的網路系統,進行資源整合,另外,在2010-2011年啟動了二代健康促進學校機制,以實證引導健康促進學校政策,同年健康署推動健康促進學校認證系統,建制健康促進學校認證指標及認證流程,2012年開始國際認證,期望接軌國際。在健康促進學校推廣的同時,教育部自2007年執行「學(幼)童口腔衛生保健實施計畫」,開始對學齡兒童進行口腔保健推廣工作至今,主要目標為2010年12歲兒童 齲齒經驗指數之數值低於2.3顆與學童每天潔牙次數可以達2.5次,主要工作項目為校牙醫制度試辦、確保幼兒園與國小學校中潔牙相關資源充足,並提升幼兒園與國小師生口腔保健知能。教育部國教署「104年度學童口腔保健計畫」委託高雄醫學大學口腔衛生學系黃曉靈教授執行,主要目標為建置『校園口腔保健輔導團介入模式』,使用專業口腔保健輔導委員進駐校園輔導、諮詢與規劃學童口腔保健課程與活動,藉由口腔保健專業人力輔導學校,根據學校需求規劃不同年齡層階段的學童口腔保健方案,提供適切性口腔保健課程與活動,辦理教師與家長研習,加強學童正確潔牙觀念及技巧,改善兒童口腔健康行為,影響教師與家長作為學童口腔保健的典範,降低口腔健康不均等,進而達成兒童口腔健康促進(圖四:黃曉靈教授國教署計畫團隊發展的「學童預防蛀牙方法」宣導海報)。

    參考資料

    1. Armfield JM, Spencer AJ, Roberts-Thomson KF, Plastow K: Water fluoridation and the association of sugar-sweetened beverage consumption and dental caries in australian children. 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2013;103:494-500.
    2. Cullen KW, Baranowski T, Owens E, Marsh T, Rittenberry L, de Moor C: Availability, accessibility, and preferences for fruit, 100% fruit juice, and vegetables influence children's dietary behavior. Health Education & Behavior 2003;30:615-626.
    3. Hodge HC HP, Bell CR: Factors associated with tooth brushing behavior in adolescents. Br Dent J 1982;152:49-51.
    4. Kulak-Ozkan Y, Ozkan Y, Kazazoglu E, Arikan A: Dental caries prevalence, tooth brushing and periodontal status in 150 young people in istanbul: A pilot study. Int Dent J 2001;51:451-456.
    5. Leroy R BK, Lesaffre E, Declerck D.: Multivariate survival analysi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factors associated with cavity formation in permanent first molars. . 2005:113:145-152.
    6. Parhar G, Yoon RK, Chussid S: Maternal-child oral health behaviors and caries experience in the child. Journal of Clinical Pediatric Dentistry 2009;34:135-139.
    7. Samorodnitzky GR, Levin L: Self-assessed dental status, oral behavior, dmf, and dental anxiety. J Dent Educ 2005;69:1385-1389.
    8. Skeie MS, Riordan PJ, Klock KS, Espelid I: Parental risk attitudes and caries-related behaviours among immigrant and western native children in oslo. Community dentistry and oral epidemiology 2006;34:103-113.
    9. Waldman H: Preschool children. Need and use of dental services. Dent Clin North Am 1995;39:887-896.
    10. Weintraub J, Prakash P, Shain S, Laccabue M, Gansky S: Mothers’ caries increases odds of children’s caries. Journal of dental research 2010;89:954-958.
    11. 林雯君、劉仁義、黃純德、謝明雪: 國小學童口腔衛生行為在城鄉地區的差異─以高雄縣為例. 中華牙誌 2006;25:183-189.
    12. 詹敏賢: 台灣南部6-18歲兒童青少年齲齒狀況及相關因素之探討;口腔衛生科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高雄市,高雄醫學大學,2007碩士論文
    13. 駱靖宜: 台中縣學齡前兒童乳齒齲齒數及其相關因素之研究;統計與精算研究所. 台中市,逢甲大學,1999碩士論文.


     

  • 撰稿者:嘉義縣大鄉國小李春輝校長

      「健康」是人們夢寐以求的希望,因此學童健康一直是嘉義縣校園核心價值之一,更是歷任縣長對縣民的承諾。而健康促進學校計畫的推動,更是學校與社區、老師與家長聯手一起守護孩童健康的具體表徵。自95年起在當時縣長見證下,全嘉中小校長共同簽署加入「健康促進學校」,一路走來,秉持問題解決導向,根據學校現況滾動修正計畫推動,讓「健康促進」成為嘉義校園風氣。
      計畫的成功在於領導者的態度,嘉義縣學校健康促進計畫在歷任縣長、局處長的支持下,整合教育處、衛生局及環保局相關資源。以全面實施為原則,將健康議題分為必選及自選二部分,必選議題以中央指定及全縣學童嚴重健康問題亟待改善為主,又區分為中學及國小來實施,一方面避免減少學校行政負擔,一方面對症下藥改善學生健康問題。自選議題由各校依社區特性及學生健康問題自由選擇,一方面兼顧在地化問題解決,一方面學校自主管理。
      有好的策略亦須有效率組織動員,嘉義縣依法成立學校衛生委員會,廣納相關局處科長、中央輔導委員、衛生團體代表、議題中心學校校長及家長會代表,主導全縣健康促進政策及經費分配;設置總召集學校及各健康議題中心學校,分工負責健康議題計畫擬定推動;健康議題中心學校主要負責全縣議題相關數據收集,進行該議題行動研究並發表期末報告,提供全縣健康促進學校應興應革之建議。總召集學校負責協調各議題中心學校、地方輔導團培訓運作、年度訪視評鑑及各校疑難雜症處理。
      地方輔導團的成員以議題中心學校校長為主,並納入歷年評鑑特優學校承辦人員及護理師,劃分認輔責任區,以達到百分百平日到校訪視輔導,並協助各校行動研究進行。縣府並依據各校健康資訊系統數據,結合牙醫師公會及長庚醫院嘉義院區眼科辦理偏鄉偏校到校巡迴醫療,以解決嘉義山海偏校醫療資源不足之困境。
      為讓各校推動健康促進有所依據,學校衛生委員會參考去年全縣各健康指標達成情形及全國指標討論制訂縣級預定達成目標,年度評鑑則以各校網路學生問卷填答情形及學生健康資訊系統數據為初評標準,分為達成及未達成學校到校複評,到校複評率約為二成。經評鑑委員評為績優學校,則全校教職員依比例敘獎,最多有三分之二人員獎勵,可說是所有校園評鑑中最為優厚,而連續二年以上得到特優則次年免評,且當年達到縣訂指標亦可敘獎。未達成指標之學校則列為高關懷學校,隔年學校計畫送府審查並邀請中央輔導員及專家學者重點到校輔導。在蘿蔔與棒子策略運用下,鼓勵嘉義縣中小學共同為學生健康來努力。
      健康議題應該融入教學來培養學生健康行為及習慣,因此教師健康教學專業素養也必須與時俱進。嘉義縣教師參加教師進修時數號稱全國第一,可見教師自我成長要求甚高。各議題中中心學校每年須安排相關健康教師增能研習,這幾年更著重於行動研究及生活技能取向教學設計能力精進,分別調訓相關年級任課教師以產出型研習為原則,鼓勵教師回到教學現場結合現有課程進行融入教學,並透過網路問卷來察覺學生知識及態度層面是否改變,於日常生活中觀察學生健康行為是否落實。同時鼓勵各校結合家長日及親職教育,安排健康講座,讓社區民眾及家長有機會增進健康素養,共同守護孩子健康。
      強調「問題-實證-績效」取向的健康促進學校推動模式,聚焦於學生健康問題能否解決。嘉義縣這幾年推動實證型行動研究,建置網路問卷平台,前測於每年11月至隔年1月,後測於每年2月至四月進行,填答期長方便各校時間調配,但前後測時間仍須遵守三個月間隔。鼓勵各校運用前測資料擬定介入措施融入教學以有效改變學生健康知識,透過知識概念釐清帶動學生健康態度正向成長,進而養成健康自主行為,透過後測資料檢討學校作為是否達成預定目標並據以修正來年計畫。亦即鼓勵各校透過實證型行動研究檢視教學活動是否能真正改善學生健康問題,以免流於形式徒增行政負擔。行動研究報告雖然是年度評鑑指標之一,但標準只有是否合乎邏輯?是否能看到學生健康問題並提出改進策略,而不在於是否具學術價值?是否要長篇大論?而網路問卷平台及運用學生健康資訊系統也解決各校統計及重複上傳資料困擾,擺脫昔日為了評鑑而需繳交堆積如山的書面資料,回歸各校依法建檔留校備查。
      「做了什麼不重要,改變了什麼才重要」,資源的多寡、經費的有無並不能成為健康的阻礙,嘉義縣相信「有錢好辦事,但沒錢一樣辦好事」。這幾年健康促進學校國際認證,本縣共獲得三面金質獎,遠遠超過台灣各縣市,也獲得國際公共衛生專家學者的讚賞及肯定。在歷年健康促進年度評比中也屢獲績優縣市殊榮。對的政策用對的人做對的事,堅持學生的健康是大人無可推拖的責任,嘉義縣推動健康促進已逐漸綠樹成蔭,儼然成為嘉義縣師生生活的一部分。未來,將持續整合全縣衛生醫療資源,強化社區結盟行動,讓親師生密切結合,讓每個孩子甚至每個縣民從日常生活中養成健康自主的習慣,尤其是本縣老年人口為全國之冠,如何將健康促進概念引進社區家庭,確保縣民生活尊嚴將是嘉義縣未來努力的課題。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董氏基金會


      近來市面上出現電子煙,常標榜或讓人誤以為不會產生二手菸或具有戒菸療效,其實電子煙目前在台屬非法產品,衛生福利部將全面查緝,一旦檢出尼古丁或有宣稱療效,即得以藥事法論處。

    一、何謂電子煙
      所謂「電子煙」或「霧化器」或「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就是將尼古丁、丙二醇和其它化學品與重金屬等毒素所組成的化學混合物進行汽化,再傳送給使用者的產品,通常由鋰電池、霧化器、卡夾煙彈或補充液所組成,在使用電子煙吸入氣流時,即可啟動霧化器將煙彈內之液體打成霧氣,產生類似吸菸的效果。衛生福利部自98年3月起,將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納入藥品管理,但至今尚未核准任一電子煙產品。因此擅自製造或輸入者,是違反藥事法第20或22條的行為,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世界衛生組織於2014年10月提出的「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報告,強調:(1)電子煙對使用者和非使用者皆具有健康危害風險;(2)尚無實證電子煙能有效幫助戒菸;(3)對現有菸害防制工作造成不利影響。WHO更提醒(1)青少年及平常不吸菸者可能透過電子煙開始使用尼古丁;(2)一旦透過電子煙導致尼古丁成瘾,青少年可能轉向吸食紙菸。
      第63屆世界醫師會也對電子煙提出五大重點聲明:(1)沒有研究確定電子煙無害;(2)沒有證據證明電子煙可以幫助戒菸;(3)電子煙可能會使年輕人因而上癮,進而吸食紙菸;(4)電子煙讓消費者誤認是戒菸替代品,導致延緩戒菸時機;(5)電子煙應適用菸害防制法規。

    二、電子煙的危害
    (一)電子煙含「尼古丁」,一樣會成癮
      電子煙商報告稱,電子煙彈通常含有6~24毫克尼古丁,有時還達到100毫克以上。
      世界衛生組織於2013年的聲明中指出,使用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會帶來尼古丁中毒的危險(當一名體重30公斤的兒童吞下尼古丁含量為24毫克的煙彈時,就會引起急性尼古丁中毒,甚至造成死亡),以及使本來不吸菸的人染上菸癮的危險。
    (二)電子煙有「甲醛」、「丙二醇」、「重金屬」等致命化學物質
      電子煙製造商與銷售商經常宣稱此產品為安全的菸品替代產品,尤其不會產生致癌物質。但日本最新研究指出,電子煙蒸氣中含有甲醛和乙醛等致癌物質,含量甚至是紙菸的10倍。而美國研究也指出,電子菸在高電壓狀態下所釋放的蒸氣中,甲醛的含量比傳統紙菸的釋放量多5~15倍。
      除此之外,電子煙多數含有高濃度丙二醇及重金屬,有些甚至被檢驗出含有其它有毒化學物,甚至比傳統紙菸更危險。
    (三)電子煙含「尼古丁」,一樣會成癮
      電子煙品並無標準定義,不同製造商的設計與成份差異甚大,製造品質良莠不齊,全國諸多案例,使用中、充電時突然爆炸,甚至是自然引爆,造成口腔被炸個洞、全身燒傷、骨折等,若吸菸者抱持「可以安心使用」的錯誤心理,不僅有爆炸的危險,還花了錢讓健康受到嚴重傷害、延後戒菸時機,實在得不償失。

    三、電子煙管制現況
      現今各國政府尚未正式將電子煙納菸品或藥品控管,在此法律空窗期電子煙商趁機大肆宣傳促銷,以多種管道攻佔滲透全球市場。電子煙商以「電子煙是吸菸者減害的選擇」、「電子煙可幫助戒菸」等似是而非的口號誤導民眾,用「電子煙無害」、「電子煙不是菸」引誘青少年嘗試。
      臺灣衛生部門查察電子煙處理方法為:(1)該物品如「含尼古丁」則為藥事法所稱「藥物」,可依「藥事法」處理;(2)如產品「不含尼古丁」,即非為藥事法所稱之「藥物」,應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如其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即構成違反藥事法第69條及第91條第2項之規定;(3)又如果該產品「不含尼古丁」也「未宣稱有戒菸療效」,但「外型類似紙菸」,則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之規定,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未回收者,按次連續處罰,販賣業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目前電子煙的安全性及品質均未經確認,是否有戒菸療效也沒有足夠證據可以證實,民眾切勿購買使用來路不明的商品,以免吸入更多有害物質,花錢又傷身。

  • 轉譯:在荷蘭健康促進學校的控制研究:介入12年後的影響

    題目:A Controlled Health Promoting School Study in the Netherlands: Effects After 1 and 2 Years of Intervention.
    作者:Busch V1, De Leeuw JR2, Zuithoff NP2, Van Yperen TA3, Schrijvers AJ2

    摘要

    目的:

    許多不健康的行為習慣往往源自於青少年時期。在文獻中,以學校為基礎的全校參與方式是最有效的方法來促進健康行為。在此,介入是具實證基礎且進行課程融入,並同時加入在健康學校政策與環境中。本研究旨在評價在荷蘭高中推動健康促進學校計畫介入的成效。

    方法:

    本研究追蹤兩所荷蘭學校及兩所控制組學校,評估健康促進學校計畫介入1年後(N = 969)2年後(N = 605)的效果,包括:健康行為、身體質量指數及心理問題。本研究成效評量係透過自填問卷調查及迴歸分析,另也進行每所介入學校具代表性的教師樣本的訪談,以瞭解各校依推動健康促進學校模式全校推動的情形。

    結果:

    兩年後,一所介入學校有顯著改善,包括身體質量指數及過量使用螢幕的時間都有下降,而另一所介入學校的重點目標並未有改善。這些研究結果反映出他們在介入執行上各自的成功,例如:整合性介入與量身訂製介入的區別。

    結論:
    本研究顯示學校實施全面性健康促進學校介入計畫是可行的,且可有效改善健康行為與健康結果,過程評價結果也有助於瞭解各校推動情形對結果的影響。

     


     

    A Controlled Health Promoting School Study in the Netherlands: Effects After 1 and 2 Years of Intervention.

    Busch V1, De Leeuw JR2, Zuithoff NP2, Van Yperen TA3, Schrijvers AJ2

     

    Abstract

    PURPOSE:

    Many unhealthy behavioral habits often originate in adolescence. In the literature, the school-based whole school approach is stated be the most promising way to promote healthy behavior. Herein, interventions are evidence based and integrated into the curriculum, while embedded in complementary healthy school policies and environment. This study evaluates the effects of such an intervention on Dutch high schools.

    METHODS:

    Two Dutch high schools and two controls were followed to evaluate the intervention's effects on health behaviors, body mass index, and psychosocial problems after 1 year (N = 969) and 2 years (N = 605). Outcomes were measured via self-report surveys and analyzed with mixed methods regression analyses. To complement information on intervention effects, structured interviews were held with a representative sample of teachers per intervention school to map their respective whole school approach implementation success.

    RESULTS:

    After 2 years, one intervention school showed significant improvements: Body mass index and excessive screen time use were reduced. In the other intervention school, priority targets did not improve. These findings reflected their respective success in intervention implementation, for example, differences in intervention integration and tailoring.

    CONCLUSIONS:

    This study shows that it is feasible for schools to implement a comprehensive Health Promoting School intervention themselves and that, when successful, effects in terms of improving behaviors and health outcomes are promising. The process evaluation helped understand these findings in con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