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
-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協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教育處
- 參加對象: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 遴選方式:
- 組別:A組、B組、C組共3組辦理評選,每校僅可報名1組。
(1)A組限國民小學報名參加。
(2)B組限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報名參加。
(3)C組限109學年度或110學年度教育部公布之偏遠地區學校、非山非市學校、原住民族地區學校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報名參加。
2.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教育處依本實施計畫相關規定辦理遴選後,將推薦之學校資料送交承辦單位,推薦名額及校數原則如下:
(1)國民小學:各縣市至少薦送1校報名A組或C組,至多3校。
(2)國民中學:各縣市至少薦送1校報名B組或C組,至多2校。
(3)各縣市轄管之高級中等學校:限定報名B組,無薦送校數之限制。
3.署轄管高級中等學校:限定報名B組,請直接送件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2)國民中學:各縣市至少薦送1校報名B組或C組,至多2校。
(3)各縣市轄管之高級中等學校:限定報名B組,無薦送校數之限制。
4.凡獲本遴選計畫108、109學年度特優學校,不得推薦與報名參加。
- 辦理期程及繳交資料:
2.受推薦之報名學校或欲參賽之署轄管高級中等學校,請依評分標準備妥受評資料,繳交資料包含學校基本資料表(附件2)、學校自我檢核表(附件3)、學校近3年學生體位變化情形一覽表(附件4)、及佐證相關資料之電子檔光碟(免提交紙本報告),於111年5月2日(星期一)前,將電子檔光碟郵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歐亭君小姐收。
- 評選作業:
(一)初審: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召集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佐證資料審查,於111年5月中旬前完成資料初審,擇優遴選13所為健康體位績優學校。
(二)決選:
1.預定於111年5月下旬舉辦決選會議,績優學校團隊以線上會議簡報發表方式,進行分組獎項決選:
(1)績優學校團隊根據繳交資料,口頭發表20分鐘。
(2)委員提問及績優學校團隊回答20分鐘。
(2)委員提問及績優學校團隊回答20分鐘。
2.決選會議以線上視訊方式辦理,由審查委員會進行綜合評估,決定各組特優、優等及優良學校,獲獎學校名單預定在111年6月於臺灣健康促進學校網站公告之。
- 評分標準說明:
2.評分標準配分如下,詳見附件3、4:
評分項目 | 百分比 |
健康學校政策 | 15% |
學校物質與社會環境 | 15% |
社區關係 | 10% |
教學與活動 | 15% |
健康服務 | 10% |
特色策略 | 25% |
具體成效 | 10% |
- 獎勵方式:
2.優等學校3組共6校,每校可獲得八千元等值獎品;
3.優良學校3組共4校,每校可獲得五千元等值獎品。
4.本年度獲獎名額共13校,若參加學校經審查委員決議未達評選標準,該獎項名額得從缺。
- 附則
2.各獎項獲獎學校,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原頒發之獎勵。
3.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函文通知。
4.健康體位績優學校遴選聯絡資訊:
聯絡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歐亭君小姐
聯絡地址:106209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電話:02-7749-1715
電子信箱:hps.whc@hps.homes
其他資訊詳見附件檔案。